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给付责任有什么关系?
我买了份保险,听说投保人有 告知义务。我不太清楚这个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给付责任之间有啥联系。要是我没尽到告知义务,保险人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付保险金了?想弄明白这两者具体是怎么关联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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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给付责任紧密相关,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告知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要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这是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这里的重要情况是指那些可能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比如,在健康保险中,投保人是否有既往病史就属于重要情况。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告知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保险人给付责任方面来看,它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当投保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后,一旦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然而,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情况就不同了。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例如,投保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却在投保健康险时故意隐瞒,后来被保险人因该疾病申请理赔,保险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给付保险金。
要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总之,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人给付责任的承担。投保人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保障自己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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