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在票据流通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两个重要角色,他们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法律关系。下面将详细介绍这种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简单来说,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而被背书人则是通过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从而获得票据权利的人。 从法律角度看,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对于背书人而言,其主要义务是保证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兑现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票据到期不能获得兑付,背书人有责任对被背书人进行清偿。 而被背书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被背书人取得票据后,就拥有了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当被背书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此外,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权利转移的关系。通过背书这一行为,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了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成为新的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进行进一步的转让或者行使其他相关权利。 综上所述,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票据转让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涉及到权利的转移和义务的承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在票据交易中,明确这种关系对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