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未遂是怎样的关系?

我不太清楚间接故意犯罪和犯罪未遂这两个概念。我想知道它们之间有没有关联,是不是间接故意犯罪就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还是说有其他的关系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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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故意
  • #犯罪未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间接故意犯罪和犯罪未遂是刑法领域里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们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解释一下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说,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反对,而是听之任之。例如,甲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的饭菜里投毒,同时他也知道孩子可能会吃妻子剩下的饭菜,但他对孩子是否会被毒死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如果孩子吃了饭菜后死亡,甲对孩子死亡的结果就是间接故意。这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预见,且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接下来看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也就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的状态;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例如,乙持刀去抢劫路人,刚拿出刀要威胁路人时,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并制服,乙的抢劫行为就属于犯罪未遂。 关于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未遂的关系,在理论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传统观点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因为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在其主观认识范围之内,既然没有追求特定结果的心理,也就无所谓“未得逞”。比如上述甲投毒案例,如果孩子没有吃有毒的饭菜,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由于甲对孩子死亡只是放任,不存在积极追求孩子死亡结果的目的,所以不存在犯罪未遂。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间接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未遂。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主流还是倾向于传统观点。总之,准确理解间接故意犯罪和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关系,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准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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