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与民事调解书有什么关联?


司法确认和民事调解书都是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手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确认和民事调解书的基本概念。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制度。而民事调解书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联系方面来看,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并且,司法确认和民事调解书都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司法确认主要适用于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更侧重于对已有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而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它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其形成过程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更强的司法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这为司法确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明确了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