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宪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宪法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它们二者在实际中是怎么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呢?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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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宪法存在着紧密且多方面的关系。 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来看,宪法的制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是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而宪法的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最终修改宪法的权力,体现了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宪法的实施监督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肩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监督宪法实施是保证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关键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查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相抵触,确保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得到贯彻执行。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解释宪法,进一步保障宪法的准确实施。这一监督和解释机制使得宪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其生命力和稳定性。 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活动来看,它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不得超越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这体现了宪法对国家机关活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确保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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