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与合同成立是否有关系?
我和别人谈合作,对方先给我发了一份要约,我还没回复呢,对方又说要撤销要约。我就想知道,他这撤销要约的行为和我们合同成立有没有关系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稀里糊涂自己权益受损了,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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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合同成立是有关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发出要约的人在对方还没答应之前,把之前发出的要约作废。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在乙回复是否同意之前,甲可以撤销这个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这明确了要约撤销的时间限制。而合同成立呢,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那么要约的撤销对合同成立有什么影响呢?如果要约被有效撤销,那么在撤销之后,受要约人就不能再通过作出承诺来使合同成立。因为要约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了承诺的对象。例如前面提到的甲撤销了购买货物的要约,此时乙即使再表示同意,合同也不会成立。不过,也存在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在这些情况下,要约人不能随意撤销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合同仍然可以成立。综上所述,要约的撤销与合同成立密切相关。要约的撤销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成立,但在法律规定的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下,即使要约人试图撤销要约,也不影响合同因受要约人的有效承诺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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