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违建按照新法规是如何分类的?

我家有一处老房子,建成时间比较久了,最近听说有新的违建法规出台。我不太确定我家这房子算不算违建,也想了解下旧的违建按照新法规会怎么分类,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免得后面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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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分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旧违建”和“新法规”的含义。“旧违建”指的是在过去建设时就违反了当时相关规划、建设等方面规定的建筑物;“新法规”则是后续出台的针对违建认定和处理的法律规定。 在新法规下,旧违建的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建。这种违建一般是指那些违反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要规划,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城市发展布局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建筑物。例如,在城市规划的公共绿地、消防通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一种是对城乡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违建。这类违建虽然也违反了规定,但对整体规划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经过整改后可以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对公共利益影响不大。比如,部分建筑超出了审批的建筑面积,但不影响周边其他建筑的使用和城市整体布局。对于这类违建,通常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处理。依据上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还有一种是历史遗留的特殊违建。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特定时期建设的一些建筑物,虽然按照现在的法规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但考虑到当时的政策、社会背景等因素,可能会给予特殊的处理方式。比如,在一些老旧城区,早期建设的一些无证房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专门政策进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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