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联系?


抢夺罪与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较为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比如,张三抢夺李四的手机,或者王五抢劫赵六的钱包,都是对他人财物所有权的侵犯。这体现了二者在犯罪本质上的一个共同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侵犯这一权利的行为都要进行规制。 其次,在犯罪主体方面,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实施者。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在主体范围上,二者有一定的重合度。 再者,从行为方式上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虽然抢夺罪主要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但抢夺行为也可能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抢夺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用力拉扯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抢夺行为可能会转化为抢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后,在量刑上,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设置了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来说,抢劫罪的量刑要比抢夺罪重。《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抢夺罪与抢劫罪在犯罪客体、主体、行为方式以及量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在具体的行为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