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责任年龄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刑法里相对负刑责任年龄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家里有个孩子快到这个年龄段了,我担心他万一有啥事儿,想提前弄清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要对哪些犯罪负责,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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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只对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对所有犯罪都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区间,如果实施了这八种犯罪行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人在心智和认知上还不够成熟,所以在处罚上也有特殊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另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改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极端恶性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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