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有哪些相关法条?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了除斥期间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除斥期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条,这样我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心里能更有数,也知道自己的权利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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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给你一个固定的时间去行使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很多涉及除斥期间的规定。比如,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其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些除斥期间的规定,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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