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者该如何进行救济?


在我国,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而被胁迫结婚的情况则违背了这一自愿原则。下面来详细介绍被胁迫结婚者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胁迫。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赋予了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的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其撤销权就会消灭,不能再以被胁迫为由撤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结婚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材料。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就会依法撤销该婚姻。 婚姻被撤销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