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救济?


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进行救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当女职工发现自己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如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工会代表等进行沟通。在协商过程中,女职工要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例如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诉求,如调整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这种方式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同时维护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也是基于这些法定权利。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女职工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详细说明自己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和诉求。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能够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和效力。 再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这一途径能够借助行政力量,有效打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救济方式。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女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的申请、受理、审理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女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通过司法途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权威、最有效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为女职工通过诉讼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