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导致无法生活该如何救济?
法院对我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在搞得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强制执行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我能通过什么方式来获得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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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制执行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意味着法院在执行时不能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都执行走。 如果强制执行已经导致无法生活,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被执行人可以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保障其基本生活为由,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材料,像生活费用支出明细、基本生活物资短缺情况等。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如果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法律途径,被执行人可以在强制执行影响基本生活时,获得相应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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