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有哪些救济途径?
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小额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然而,当事人可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此时就需要了解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小额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对小额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裁决结果不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对仲裁结果不满时,有权利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用人单位则不同,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 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小额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虽然强调了效率,但也给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的救济途径,以保障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自己在这一制度下的权利和义务,在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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