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和办离婚证是否是自愿的?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补办结婚证和办理离婚证这两件事,是不是必须得当事人自己愿意才行。我现在遇到了补办结婚证和考虑办离婚证的情况,就想弄明白这到底是不是自愿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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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补办结婚证和办理离婚证都遵循自愿原则。 首先来说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遗失、损毁后,到相关部门重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夫妻必须补办结婚证,而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补办。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对于自身婚姻证件管理的意愿,是否补办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需求和意愿。 接着看办理离婚证。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又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情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核心都在于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表达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这充分说明,办理离婚证也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的。 综上所述,补办结婚证和办理离婚证都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来进行的,法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这些事项上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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