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婚是否一定要出示离婚证才能登记?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准备再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要出示离婚证。可我的离婚证找不到了,想问下再婚是不是一定得出示离婚证才能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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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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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婚登记时,并不一定非要出示离婚证才能完成登记手续。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离婚证是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重要凭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出示离婚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处于无配偶状态,符合再婚登记的条件。 然而,如果离婚证遗失或损毁,也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要是实在无法补办离婚证,也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来替代。比如,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它们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这些材料后,也会为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所以,再婚登记并非绝对要出示离婚证,只要能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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