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类型财产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当夫妻离婚后又复婚,之前离婚时分割给各自的财产,就属于复婚时双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这些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这一行为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离婚时房产判给了男方,复婚后该房产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复婚之后,双方在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上述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复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复婚的夫妻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做出了特别约定,那么在认定财产时就以该约定为准。 最后,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财产性质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如果该增值是基于自然增值或者孳息,那么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因市场行情自然上涨产生的增值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对股票进行操作买卖,由此产生的增值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又复婚,对于财产的认定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同时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以及财产增值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财产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