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有哪些?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再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一方在婚后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再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总之,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再婚夫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