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扣除时,配偶有租房支出,另一方是否可以扣除?
我和配偶在不同城市工作,配偶那边租了房子,有租房支出。我现在想申请房租扣除,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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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租扣除是一项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政策。这里所说的房租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住房租金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同时,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都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 所以,如果配偶签订了租房合同,产生了租房支出,另一方能否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那么只能由签订租房合同的配偶一方进行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另一方在其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并且另一方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那么另一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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