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提前收回房子,合同里有提到违约金,但没写具体标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房租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违约金来弥补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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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数额规定,它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的原则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租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一般应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若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给租客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就按照此约定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租客因为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不得不重新寻找住处,期间产生了搬家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这些合理的损失都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不过,为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如果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调整。总之,房租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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