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人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租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房东还没拿到这房子的所有权。我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有问题,万一是无效合同,我岂不是白白租房还可能有损失。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的效力到底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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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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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人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租赁合同”,它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租赁场景中,就是房东把房子交给租客居住,租客按约定给房东租金。 接着看“房屋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主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没有取得所有权,意味着房东还不完全拥有这房子的各项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出租人必须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这表明,判断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单纯取决于出租人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即使出租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要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开发商将已经建成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因为出租人没有所有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房屋被真正的所有权人收回,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租客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赔偿因搬家等造成的损失等。 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即使房屋已经出租,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出租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最好要求出租人提供能够证明其有权出租房屋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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