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司时怎么破产清算公司?


在有官司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时,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并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果公司已经涉及官司,这并不影响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未了结的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第三步是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第四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组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五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并制定变价方案。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第六步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官司的部分要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定,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