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要求。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和一个孩子,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有什么规定,还有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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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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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要求: 首先,在主体要求方面,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的男女,才能够适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协议离婚的主体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自愿”意味着双方的离婚意愿是真实的,不是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做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受到强迫、威胁而签订的离婚协议都是无效的。例如,如果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再者,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债务处理上,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并就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 最后,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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