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啥要求。我们都想和平分开,不想因为不了解规定出现问题,所以想知道在法律上,办理协议离婚时对申请人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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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着一系列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结婚登记,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只有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双方,才有资格申请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了协议离婚的主体是合法的夫妻。其次,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在协议离婚中,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再者,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和干涉的情况下,自主地做出离婚的决定。任何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做出的离婚表示都是无效的。并且,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满足以上这些要求,夫妻双方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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