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债务也越堆越多,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如果要申请公司破产,破产案件受理得满足啥条件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清楚具体要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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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破产的概念。破产指的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包含两个重要条件: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企业却没办法还钱。比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好某个日期支付货款,但到期后企业拿不出钱来支付。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指即使企业还有一些资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本没办法通过合理方式变现来偿还债务,例如企业的设备老旧无法出售,库存商品滞销等情况。 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只有当申请人按照法律要求提交了完备的材料,且符合上述破产条件时,法院才会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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