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假经济补偿离职前十二月工资该如何计算?

我最近打算离职,公司有年假没休完,听说会有经济补偿,想知道这个补偿计算时涉及的离职前十二月工资是怎么算的。是单纯把这十二个月工资相加除以十二吗?里面包含哪些项目,奖金、补贴算吗?想了解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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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假经济补偿时涉及的离职前十二月工资,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计算方式上,是将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相加,再除以十二得出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总额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是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总额。但需注意,有的地区规定计算时会扣除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例如,工作了8个月,就将这8个月的应得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8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对于未休年假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日平均工资就是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这300%的支付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日常工作期间已发放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另一部分是日平均工资的200%作为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则按约定或规定执行;若低于法定标准,则因违规而无效。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为了方便计算日工资而设定的一个标准天数,通常规定为21.75天 。 应得工资总额:包含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各种工资组成部分,在扣除一些法定扣除项目之前的工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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