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贴都有哪几种类型?


辞退员工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辞退员工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3×5000 = 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是赔偿金。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给的赔偿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例如,员工工作了2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正常经济补偿金是2×4000 = 8000元,若单位违法辞退,就需要支付8000×2 = 16000元的赔偿金。 第三种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单位因为上述情况之一辞退员工,但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