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要求?
我朋友用支票骗了别人钱,现在被怀疑是支票诈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是不是构成支票诈骗罪,想知道认定支票诈骗罪的依据都有啥要求,是只要用支票骗钱就算,还是有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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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支票诈骗罪时,需要从主客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在使用支票进行相关活动时,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如果只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支票使用出现问题,不能认定为构成支票诈骗罪。 客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属于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只有符合这些情形之一,才可能构成支票诈骗罪。同时,诈骗数额也有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以犯罪论处。数额的具体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有所变化。 此外,认定该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等因素。只有在全面考量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支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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