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要求是什么?
我打算买套预售商品房,已经和开发商谈得差不多了,准备签合同。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对我和开发商分别有啥要求。我担心签了合同后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它对买卖双方都有着明确的要求。 对于卖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房屋。如果未能按时交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卖方还需要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房屋没有被抵押、查封等情况。 对于买方(承购人)而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会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买方还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合卖方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产权登记手续等。如果买方不配合,导致相关手续无法按时办理,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买卖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