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些民事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受理。想了解一下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民事案件能到法院去起诉,好判断我这事儿能不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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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是确定哪些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规定主要涉及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财产关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这就属于合同纠纷中的财产关系问题,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此类案件法院是会受理的。 人身关系纠纷则涵盖婚姻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等。比如,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这种婚姻家庭纠纷也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另外,像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同样属于法院可受理的民事案件。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也在受案范围内。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土地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权益争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法院都会受理。比如,一些纠纷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或者纠纷本身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是不会立案的。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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