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些民事方面的纠纷,想去法院起诉,但是不太清楚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到底受理哪些案件。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这些是不是都能受理呢?我想明确一下范围,看看我的情况能不能通过法院解决。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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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民事案件。通俗来讲,就是当你遇到民事方面的问题,哪些情况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包括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例如,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这就属于因合同引发的财产关系纠纷,法院是会受理的。物权纠纷方面,像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如果你认为某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你,但有人和你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身关系主要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纠纷。比如名誉权受到侵害,有人在网络上恶意散布关于你的不实信息,损害了你的名誉,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有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纠纷,也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比如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或者在收养关系中出现的争议等。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也属于受案范围。比如选民资格案件,虽然这类案件比较特殊,但也在民事诉讼的受案范畴内。不过,对于一些法律明确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等问题,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总之,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一般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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