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拆迁评估报告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其需要符合多方面的要求。下面从不同维度为您详细解读: **主体要求** 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这就好比医生需要有行医资格证才能看病一样,评估机构也得有合法的资质,才有能力和资格进行专业的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评估机构的选定要遵循法定程序,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内容要求** 报告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它要详细记载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还要说明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的确定方式等。就像做菜,要把用了什么食材、调料,以及烹饪方法都写清楚。同时,评估报告中应当有评估师的签字和评估机构的盖章。这是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师要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 **程序要求** 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比如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并做好记录。不能仅凭一些书面资料就做出评估。评估报告作出后,要及时送达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时效性要求** 拆迁评估报告通常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如果评估报告的时间太久远,其结果可能就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房屋的价值。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的时间不能过长,要能及时体现房屋在拆迁时点的合理价值。 总之,一份合法合规的拆迁评估报告要在主体、内容、程序和时效性等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