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外踝骨折,误工费是否赔偿至正常上班?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脚外踝骨折。现在涉及 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时间是怎么算的,是赔偿到我正常上班为止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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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期限,并非简单地以正常上班时间来确定。一般来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这次左脚外踝骨折导致残疾,那么误工费计算到定残前一日,之后会按照残疾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表明你的治疗和恢复时间较长,但你提前上班了,误工费可能还是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合理误工时间来计算。相反,如果医疗机构证明的时间较短,而你因自身原因迟迟未正常上班,超出合理时间的部分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误工时间。所以,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外 踝骨折,误工费不一定是赔偿至正常上班,关键在于合理的误工时间确定,这需要结合医疗机构证明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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