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员工骗取工伤?


认定员工骗取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从工伤认定的条件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如果员工声称的工伤情况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就可能存在骗取工伤的嫌疑。 其次,关于证据方面。如果员工提供虚假的诊断证明、病历、事故报告等材料来支持工伤申请,这明显属于骗取工伤的行为。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这些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例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再者,调查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也很重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如果调查发现事故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与工作无关,而员工却申报工伤,那么就存在骗取工伤的可能。比如,员工声称在工作时受伤,但通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他当时正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受伤,这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另外,从员工的行为动机和表现也能看出端倪。如果员工平时工作态度消极,经常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有过类似的不良记录,在申请工伤时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受伤情况描述前后矛盾、拒绝配合调查等,那么也增加了骗取工伤的可能性。 一旦认定员工骗取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