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和案底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听说过犯罪记录和案底这两个词,但一直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对个人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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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和案底这两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很多人会把它们混淆,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信息。简单来讲,就是当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定有罪后,相关的犯罪信息就会被保存下来,形成犯罪记录。 而案底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它更强调的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的历史事实,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 从范围上看,犯罪记录的范围相对更精准,它主要针对的是经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里所说的犯罪记录就是指经判决有罪后形成的记录。 而案底的范围可能更广一些,它不仅包括了被法院判定有罪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对于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记录,在某些语境中也可能被称为案底。比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虽然不属于犯罪记录,但在一些人看来也算是一种案底。 在影响方面,犯罪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往往更为严重。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就业、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可能会受到诸多限制。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案底,相对来说影响会小一些,但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也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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