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要求?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想知道去办理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步骤,是不是当天去就能办完,整个流程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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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程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 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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