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监视居住有什么要求?

我被通知要执行监视居住,不太清楚具体有啥要求。比如我能不能离开居住的地方去上班?日常生活会受到哪些限制?想了解一下刑法里关于监视居住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展开 view-more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这表明了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这些条件时,司法机关才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监视居住措施能够有效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