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办理离婚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办理离婚时,由于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问题,处理方式与一般离婚有所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要判断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可以像普通夫妻一样,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不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亲自签订离婚协议。此时,需要先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这种离婚诉讼中,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先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监护人,然后由新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参加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虑婚前是否隐瞒精神病、婚后是否久治不愈等情况。此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也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精神病人生活等原则进行处理。总之,处理此类离婚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