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进行抵销的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定抵销的要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法定抵销的基础前提。简单来说,就是你欠别人钱,同时别人也欠你钱,这两个债务关系都得是合法有效的。比如甲向乙借了5000元,同时乙又从甲处购买货物欠甲5000元货款,这就形成了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这意味着双方所负债务的性质和质量等方面是一致的。常见的就是金钱债务,因为金钱的种类和品质是相同的,很容易进行抵销。比如上述例子中,甲和乙的债务都是金钱债务,就符合这一要件。如果一方的债务是交付大米,另一方的债务是支付金钱,一般就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再次,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双方的债务都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一方的债务还没到还款时间,另一方就不能主张抵销。比如甲欠乙的钱明年才到期,而乙欠甲的钱已经到期,此时乙不能直接主张抵销。不过,如果主动债权(即主张抵销一方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被动债权(对方的债权)未届清偿期,主动债权人可以放弃期限利益主张抵销。 最后,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可以抵销。有些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比如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像提供劳务的债务,因为其具有不可替代性,就不能进行抵销。还有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能进行抵销。例如,因故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能主张抵销,这是为了防止侵权人通过抵销来逃避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才能进行法定抵销。当满足条件时,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