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进行的约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 首先,夫妻双方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应该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做出的财产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他所参与的财产约定就不符合这一要件。 其次,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在约定财产时,应该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可以被撤销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财产约定,这种情况下的约定就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的要件。 再者,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要求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约定逃避债务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口头约定,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要成立,必须满足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书面形式等要件。只有这样,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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