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要求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审定的重要活动,它对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其要求。 首先是鉴定会的人员组成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其次是鉴定会的资料要求。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再者是鉴定会的程序要求。鉴定会开始时,专家鉴定组组长应主持会议,介绍专家鉴定组成员,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之后,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最后是鉴定会的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