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要求?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要求。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后,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所有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和治疗该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有直接关系的,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医疗机构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中有相关规定。 陪护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那么医疗机构要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执行的。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对此有明确说明。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中有规定。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有相关要求。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计算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