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要求有哪些?


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础。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要求。 首先是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说,商家承诺了一定期限内的免费维修服务,就必须按照这个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也是经营者的重要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例如,食品经营者要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也不容忽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比如,商家不能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 此外,经营者还有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售后服务方面,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后,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