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要求吗?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但是不清楚在名称方面有哪些规定。我担心随便起个名不符合要求,到时候注册通不过,还得重新想。所以想了解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名称上到底有啥要求,希望有懂行的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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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企业,在名称上有特定的法律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它与普通合伙企业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关于名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一规定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在与该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能够清楚地了解该企业的性质和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如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未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在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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