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怎样的?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变更合同。但听说变更合同有除斥期间,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想知道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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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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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行使合同变更权的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即消灭。简单来说,就是给你一个固定的时间来行使变更合同的权利,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就不能再要求变更合同了。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所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义务。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权利就绝对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虽然这里说的是撤销权,但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体系中,变更权和撤销权在行使期间上有类似的规定逻辑。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可变更的事由,应该在一年内行使变更权;如果是重大误解的情况,应在九十日内行使。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形,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无论何种情况,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变更权的,变更权就消灭了。 超过除斥期间的后果是非常明确的,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即使发现合同存在可变更的事由,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了。所以,当你发现合同可能需要变更时,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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