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起诉费用是多少?
最近因为安置房的一些问题打算起诉,但是不太清楚起诉费用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什么来定。另外除了基本的起诉费,还会不会有其他额外要交的费用,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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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起诉费用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是案件类型,如果是财产类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诉讼标的额为30万元,计算如下:不超过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部分交100000×2.5% = 2500元,10万至20万部分交100000×2% = 2000元,20万至30万部分交100000×1.5% = 1500元,总共2500 + 2000 + 1500 + 50 = 6050元。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比如单纯确认安置房相关的某些权利,像确认房屋居住权等,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不等。此外,还有特殊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比如当事人经济困难等情况,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是涉及执行安置房相关的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具体的起诉费用应以法院最终的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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