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居民房拆迁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且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规划与计划阶段。政府部门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和规划,确定拆迁的范围和目的。这一阶段会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评估拆迁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接着是征收决定的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听证等程序后,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然后是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大家对补偿方案有充分的了解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之后是房屋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再接着是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最后是搬迁与拆除。被征收人在获得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将被拆除,拆迁工作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