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权的制度保障是怎样的?


住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有权利拥有一个能让自己安全、舒适居住的家。 从我国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保障了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强调了住宅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任何人未经法律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他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住宅权的相关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物权编中,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问题中提到的小区物业私自将公共区域出租,这就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业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出租所得收益返还给业主。 此外,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我国还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例如,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宅权,政府推行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这些政策通过提供价格相对较低或者租金低廉的住房,让更多人能够实现“住有所居”。 在遇到住宅权被侵犯的情况时,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等反映情况。若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住宅权。 总之,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再到住房保障政策等多个层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住宅权制度保障体系,公民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当自己的住宅权受到侵犯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