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辞职是否需要赔偿?
我身体出现了状况,没办法继续胜任现在的工作,打算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我不知道这种因为身体原因辞职的情况,需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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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身体原因辞职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是不需要向公司进行赔偿的。 我们先明确一下“赔偿”的概念。在法律层面,赔偿通常是指一方因自身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后,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补偿。而员工因身体原因辞职,这并非是员工主观故意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规定因身体原因辞职就需要赔偿。同时,如果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从这个条文也能看出,法律对于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是有相应考量的,并非要求员工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和公司之间有专门的服务期协议,并且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辞职,可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一般的因身体原因辞职不用赔偿,但如果涉及特殊协议等情况则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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