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导致公司有损失的话该怎么赔偿?

我想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又担心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不太清楚如果真的造成损失了,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进行赔偿。我平时工作挺重要的,手上有一些项目,就怕突然走了影响公司业务。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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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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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导致公司有损失时如何赔偿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的所谓“损失”进行赔偿。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给予了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职,比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失,通常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完成订单,从而需要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为了临时招聘人员接替离职劳动者的工作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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